根据《我校“本-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为 提升学院学位点建设与研究生教育水平,拟选拔一批优秀本科生实施“本-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拔尖创新计划”),让拔尖学生为全体学生领跑,带动学院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一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学科领域拔尖创新人才。为保证拔尖创新计划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拔尖创新计划”工作组,全面负责学生选拔、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培养过程监管、学生学年考核等工作。
组 长:王建新、陈志刚
副组长:邓晓衡
成 员:史建权、胡志刚、赵明、曾锋、李敏、奎晓燕、石金晶、冯启龙、夏佳志、张士庚、邝砾、张晓勇
二、名额分配
第一类3人(裸分专业成绩排名3-8%)不含2021年已入选学生),第二类4人(裸分专业成绩排名3-8%)。裸分专业成绩排名前3%或第一的名额不受限,学校认定的其他高水平大学学生选拔名额另计。
学院自主选拔名额第一类4人、第二类4人(裸分专业成绩排名前15%)。
三、人才选拔
1、选拔条件:
(1) 思想政治品质优良,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拥 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 学习成绩优秀。在校学习期间所有教学环节 (含全校性选修课) 加权平均裸分成绩专业排名前 8%者(补考或重 修合格的课程成绩均按 60 分计算),通过英语六级 ( ≧425 分)或雅思成绩达到 6.5 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达到 80分及以上。
(4) 基础知识扎实、创新意识突出、科研兴趣强烈、身心素质优良、发展潜能较大,愿意免试推荐至我校直博计划攻读博士学位,有望成长为学科领域的拔尖创新人才。
3、选拔程序:
(1)2022年第一类“拔尖创新计划”人员从本校2019级各专业中开始选拔,我校认定的其他高水平大学学生选拔结合推免直博计划招生工作开展;2022年第二类“拔尖创新计划”人员从本校2020级各专业中开始选拔。
(2)学院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根据推荐条件择优筛选,确定入选“拔尖创新计划”候选人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5天。
(3)公示无异议名单报我校“本-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查确定“拔尖创新计划”名单。
(4)入选“拔尖创新计划”者与学校签订《我校“本-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申请承诺书》。
4、选拔方案:
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申请,学院组织考核小组,结合学生的专业成绩、学科竞赛、创新能力与基础,并通过专家面试形式,全面考察申请者的专业基础、科研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
四、人才培养
1、拔尖创新计划实行本博“本+5”的培养模式。
(1)“本”是指本科生阶段的学习, 本科生阶段和博士生阶段课 程体系贯通,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本科培养方案中各教学环节 的学习和学分要求,准予毕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2)“5”是指博士生阶段的培养,进一步完成培养方案中课程教学,尽早进入科学研究环节,鼓励与国外一流大学或顶尖科研 院所联合培养,在国外学习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完成培 养方案中课程学习与培养环节学分要求,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获得博士毕业证书并授予博士学位。
(3)本科生阶段的培养按照拔尖创新计划培养目标,夯实学科基础,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创新意识,在满足其 本科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由导师与培养单位共同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允许选修硕士生、博士生课程,所修学分可作为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分。进入导师及其团队科研实验室,培养学生独立从事创新性研究的能力。
(4)博士生阶段的培养按照拔尖创新计划培养目标,突出提升创新能力、领导力及世界影响力培养,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鼓励博士生阶段到国外一流大学或顶尖科研院所联合培养 1-2 年( 由学科与导师确定本学科合作机构,对国际知名专家学者可适当放宽学校学科要求)。
2、“拔尖创新计划”实行分流淘汰。每学年学院拔尖创新计划工作组对入选学生一年来的思想品德、学习情况、科研情况、社会实践情况进行科学评估考核。
本科生阶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退出“拔尖创新计划”学习:
①思想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不适合在“拔尖创新计划”学习者。
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和 违反校纪校规者。
③大四第一学期未取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者。
④自愿退出计划者。
博士生阶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转出“拔尖创新计划”学习:
①思想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不适合在“拔尖创新计划”学习者。
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和违反校纪校规者。
③学位课程不及格或博士生资格考试未通过者。
④学院工作组经综合面试考核后,认为不适合继续在拔尖创新计划学习者。
⑤学院根据评估考核细则认定为对不适合继续培养的者。
⑥自愿退出计划。
3、学生一旦退出拔尖创新计划后,不能再申请加入。
4、每位博士生导师指导拔尖创新计划学生每届 不超过1人,并计入导师博士生招生规定的限额总数。
5、学院在学校下达指标之外,按照学院拔尖创新计划实施细则自主遴选一定比例的学生进入拔尖创新计划培养。
选拔条件:在校学习期间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 加权平均裸分成绩专业排名前 15%者 (补考或重修合格的课程成绩均按 60 分计算)。
五、资助政策
1、在本科生阶段,享受拔尖创新计划助学金,从入选计划起,按20000元/年标准发放至博士入学;在博士生阶段前2年,除按博士生奖助标准享受博士生奖助学金及高水平成果奖励外,增加拔尖创新计划助学金,按 30000元/年标准发放;在博士生阶段后3年,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校长拔尖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学院自主遴选的学生,由导师从科研经费资助,导师支付本-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直博生的助学金总额与学校规定的一致。
2、拔尖创新计划入选者在博士生阶段,优先获得赴国 (境) 外学习资助,最长可资助2年;优先获得研究生自主探索创新项目资助;优先获得资助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
3、因未选择我校直博计划或者自愿退出的学生,需退还学校(含导师)资助的“拔尖创新计划”助学金。
六、工作安排
1、7月6日前,学院根据学校通知要求,成立“拔尖创新计划”工作组,严格按照《我校“本-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选拔条件要求。将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在本单位公示,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按时报研究生院。
2、7月6日前,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发送给院学工办、教务办等,由学工办和本科教务组织本科生参与“拔尖创新计划”报名工作,关于实施做好宣传、组织,切实做好本次“拔尖创新计划”的选拔推荐工作。
3、8月30日17:00前,学生提交《我校2022年“拔尖创新计划”学生申请表》、《二级培养单位2022年“拔尖创新计划”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311-2,联系人:雷老师,电话:88879609,电子稿发到cseyb@csu.edu.cn。
4、9月10日前,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推荐条件受理申请、审核材料,组织考核,择优遴选,确定“拔尖创新计划”候选人名单,签订《我校“拔尖创新计划”本-博贯通培养承诺书》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5天以上,在本单位网上公示名单的同时,将电子稿发给研究生院。
4、9月15日之前将《我校2022年“拔尖创新计划”学生申请表》、《我校2022年“拔尖创新计划”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报研究生院。
本细则自发布日起施行,由银河电子游戏1331负责解释。
附件:
1.《我校“本-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2.《我校2022年“拔尖创新计划”学生申请表》
3.《我校“本-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申请承诺书》
4.《我校2022年“拔尖创新计划”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5.《关于做好2022年“拔尖创新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